龙头新闻讯(记者袁成亮)2月21日,龙头新闻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药监局要求,各市(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药监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系统(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网上办事-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查找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经营公司和备案产品,通过网上备案产品进行实地清查;清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以主流商圈大型商场、美容院和直销店专卖店为重点);清查中发现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产品,立即监督企业召回有关产品,暂停销售所有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对清查中发现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市(地)于年3月8日前将本次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报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