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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朝阳1人手术几日后死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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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一市民医院住院,手术几日后死亡,家属不服,医院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对该事件进行了判决。据了解,建平市民尹XX于年12月15日因急性化脓医院住院治疗,术前检查一切正常,当日17医院为尹XX做了腹腔镜阑尾切除术。年12月21日早8时,尹XX出现憋气、胸闷、浑身乏力等症状,后经抢救无效于13时56分死亡。尹XX医院和医院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共同告上法庭。尹XX家属找到朝阳燕都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元。法院认为:医院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签订的朝阳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投保合同合法有效,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依朝阳燕都司法鉴定所鉴定,建议责任程度(参与度)为次要责任,法院考虑尹XX住院时仅是较为普通的阑尾炎手术,确因医疗过错而致死,酌定责任程度为40%。因尹XX死亡造成的损失:医疗费.22元、丧葬费.00元、死亡赔偿金.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00元、鉴定费.00元、伙食补助费.00元、护理费.80元、交通费.00元,计.02元。法院判决如下: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尹XX死亡产生的损失.61元(.02元×40%)。案件受理费.00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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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朝阳快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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