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由临洮县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的罪犯岳某某等8人诈骗一案,近日经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8名罪犯一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害人阿文讲述,年4月,自己在“有缘网”上认识了刘某,刘自称女性,30多岁,离异有孩子,二人就此在
然而阿文不知道,行骗人刘某并非一个人在战斗,刘某身后,隐藏了一个诈骗集团。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郑某(另案处理)等人来到山西省临汾市,对外宣称成立广州维丽莎化妆品临汾分公司,凡新进人员必须购买价值元的化妆品(无实物)加入,实质上成立了一个让内部成员在婚恋网站注册虚假信息,冒充征婚女性的诈骗集团。该集团以寻找男性朋友为名,利用
集团内部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五个级别,郑某系总经理,统一管理集团成员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安排集团成员提取犯罪所得,负责全面工作。
年10月,被告人岳某加入该犯罪集团后,成为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楼里路北一巷的寝室负责人(主任),负责管理寝室成员日常诈骗活动。给寝室成员讲授诈骗方法,登记寝室成员诈骗资金账目,对寝室成员诈骗资金进行提取,协助寝室成员接听被害人电话,发送诈骗语音信息,督促寝室成员在婚恋网站注册虚假信息,以谈对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
年5月,严某(另案处理)加入该犯罪集团,在被告人岳某负责的寝室中从事诈骗活动,多次向他人发送诈骗信息,诈骗他人款项累计元。年底,被告人王某加入该犯罪集团,在岳某负责的寝室从事诈骗活动,多次诈骗他人款项累计元。随后,李某、刘某、陈某、常某、毛某、*某等人相继加入该诈骗集团,从事诈骗活动。后经法院查实,岳某等8名罪犯采取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等人加入以郑某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多次骗取他人财物,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诈骗行为中的具体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剩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不等刑罚,手机19部予以没收。
?
往期精彩回顾:
1.通知!临洮12月份停电通知!请相互传告!
2.临洮夫妻真人视频,受不了!
3.临洮十大不要脸,有你认识的吗?
4.临洮拟划归兰州都市圈,以后有机会将成为兰州人,你造吗?
5.来自临洮漫洼乡羊圈沟村的一封信,村民盼修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